从绿色建筑到建筑绿色 北京新规引领减碳扎实推进

发布时间:2024-04-29 03:07:13 来源: sp20240429

  在北京,建筑领域的绿色发展之路有了清晰指引。近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新建建筑应当执行对应标准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要求;有序推动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与城市更新项目相衔接;在工程奖项评审、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表彰奖励等方面采取措施支持建筑绿色发展。

  “这是一部创制性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法制办新闻发言人王爱声表示,制定这部法规是推动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北京市建筑领域绿色发展,提升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条例》名称折射更广泛的绿色发展要求

  面对建筑领域绿色转型的任务,一些省份已出台相关条例,名称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而北京选择命名为“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虽然只改变了两个词的顺序,其内涵和外延却有很大不同。”在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鑫看来,“绿色建筑”是基于绿色建筑的设计、评价标准,适应于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建筑绿色”则是覆盖新建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和运营以及相关领域、产业的绿色发展要求。

  王鑫介绍,与其他省市相比,北京市此次出台的《条例》不仅包含了房屋建筑,同时明确市政基础设施参照管理;不但包含建筑本身的节能降碳和高质量发展,同时包括建筑用能结构调整、建材绿色供应链、海绵城市、城市更新、绿色示范区、城市副中心、京津冀协同等方面,更加注重“建筑领域的绿色发展”。

  《条例》也关注相关产业的节能降碳。例如,推广绿色建材和建设建材绿色供应链,包含了建材生产、建材运输节能降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包含了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体现了节约资源和资源的循环利用。

  以绿色专篇为主线贯穿建筑工程各环节

  绿色专篇是《条例》核心制度之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实行建筑项目绿色专篇管理制度。在建筑工程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中应当编制绿色专篇,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要求、超低能耗建筑性能、可再生能源与绿色建材应用、节能减排效益、技术路径等相关内容。

  “不同阶段绿色专篇的内容和深度不同,背后主要是根据各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建筑绿色发展规划,确定不同地块的建筑绿色发展要求。”王鑫介绍,项目立项阶段的绿色专篇,主要是明确该项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能源种类、能耗和碳排放指标、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建筑垃圾处置方式等。

  项目规划阶段的绿色专篇,则按照立项阶段的绿色专篇要求,逐一落实到项目的具体楼栋上,使得项目整体达到立项阶段明确的各项指标要求,并在土地出让时竞争更高品质建筑,并进行高标准建筑承诺。

  项目设计阶段的绿色专篇,按照规划阶段绿色专篇和承诺的内容,在每栋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时明确技术路径,确保规划阶段绿色专篇内容的落实。

  项目施工阶段的绿色专篇,规定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规范,明确各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施工要点、隐蔽记录、验收要求,以及施工现场绿色施工、扬尘治理、垃圾处置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施工图设计得到贯彻落实。

  到了项目监理的绿色专篇,明确施工过程中监理参与验收、见证、旁站、签字等具体要求,有效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

  王鑫表示,目前,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牵头启动各阶段绿色专篇示范文本的编制工作,将进一步论证研究、充分听取相关市场主体意见,尽快发布示范文本。同时,将建立完善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其他部门合力推进建筑绿色发展。

  人大代表实地调研,《条例》回应现实问题

  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田春艳也是北京市人大代表,她深度参与了《条例》的立法过程。

  《条例》的立法调研,围绕“开发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及运行”“产业发展导向”“装配式建筑”及“城市副中心建设”等重点问题组成了6个专题小组。田春艳参与的是“开发建设”小组,历时1个多月,先后对5个项目开展实地调研,另外发送调查问卷、召开研讨会,在此基础上形成12条立法建议。

  田春艳发现,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影响建筑绿色发展的因素。比如,现阶段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技术难度大、后期运维阶段管理成本高,而房屋建筑在销售时还不能完全实现“优质优价”,开发企业的积极性会受到一定影响。

  她还指出,本地能源的跨地块调度困难,无法形成规模效应,推高了成本,造成资源浪费;可再生能源“重装机、轻运维”,缺乏完善的后期运营评价体系,影响使用体验,增加居住者后期成本,也有可能造成可再生能源设施被弃用,这些都需要通过立法来推动破解。

  “我关注的这些问题,在《条例》中都得到了很好的回应。”田春艳说。

  针对开发企业和房屋购买者的积极性有所不足的问题,《条例》提出了激励和引导政策,包括对主动提升绿色建筑等级标准、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或者提高装配式建筑等级、主动实施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在工程奖项评审中优先考虑;对个人来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可以给予适当政策支持;逐步推行装配式建筑、健康建筑等的评价,推动相关结果在建筑物价值评估等方面的应用等。

  针对难以形成规模效应的问题,《条例》提出推动建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要求新建建筑按规定标准安装太阳能光伏或者其他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鼓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时,增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电网企业应当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增强上网能力。“这些规定对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有很强的推动作用,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更详细、更具体的落地措施。”田春艳说。

  “建筑绿色发展与公众密切相关。”在田春艳看来,“无论是对于新建项目还是既有改造项目,建筑绿色发展都要让群众住得舒适、住得健康。”

  田春艳建议,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宣传,使低碳节能成为居民的自主意识。“建筑绿色发展理念得到城乡居民的广泛接受和认可,建筑低碳节能的目标才得以真正实现。”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艺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卞立群】